——改革开放30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之经验篇中国绿色时报1月20日报道中国是在农耕文明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国家,几千年农耕文化沉积下来的,除了中国人对土地的重视,更积攒了许多应用害虫天敌与有害生物作战的经验。“灾害重在预防,责任重于泰山”、“事后除治不如事中救治,事中救治不如事前控制”,这是改革开放30年来,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其中的精髓就在于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治理。
坚持预防为主,就是要牢固树立森林健康理念,切实将有害生物防治贯穿林业生产全过程,渗透到种苗、造林、管理、利用等各个环节,努力营造健康森林;就是要加快推进由重除治向重预防的转变,切实把预防摆到首位;就是要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和推进预防工程,切实将监测预报、检疫检验等预防性措施落到实处。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防治工作理念、指导方针和基本思路改革开放30年,就是解放思想、全面发展的3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林业事业蓬勃发展,全社会的生态意识普遍增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方针从“积极消灭”到“综合防治”,从“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再到“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虽然只有几字之差,但内涵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
与之相适应,防治思路由以化学防治为主向以无公害防治为主转变,防治手段由治标向治本转变,防治组织也由部门防治逐步向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转变。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及现代林业建设的全面推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国家生态安全、国土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战略中来,系统思考,超前研究,与时俱进地调整和更新战略方针、战略部署,努力开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新局面。
坚持目标管理,分级治理,推进防治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进程推行目标管理是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行政府之间、林业主管部门之间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不同林分、不同所有制形式的防治责任主体,推行谁经营谁受益、谁投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和投入机制,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发动全社会力量投入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来。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性、法制性较强,必须从人与自然和谐的角度和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高度,妥善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有害与无害的关系、成灾与不成灾的关系,加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推广,不断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科技含量和整体水平。同时,要加快推进法制化进程,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规体系,用法律手段指导、规范和管理防治工作。坚持开拓创新,不断完善与改革形势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开拓才有出路,创新才能发展。改革30年的风雨历程,也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不断探索、开拓创新的历程。
正因如此,才换来了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业的辉煌成就。当今时代,新思想、新知识层出不穷,新情况、新问题纷至沓来,这种探索和创新将永无止境。如果总在旧模式、旧观念中兜圈子,单纯靠老办法、老经验对待新事物,甚至抱残守缺、墨守成规,缺乏开拓创新的勇气和突破常规的胆识,就必然会落后于时代潮流,贻误事业的发展。要着眼于新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新的思路来加快发展,以新的举措来深化改革,以新的办法来推进工作,不断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整体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舆论先行,努力建设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和优良的工作环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业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环境如何,直接关系到事业的发展进步。要始终把提高行业队伍素质摆到首位,强化机构职能,稳定职工队伍,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和思想道德修养,增强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和竞争意识,激发职工献身森林保护事业的信心和决心,全面提高行业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要把强化舆论宣传作为推动事业发展的第一道工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简报、展览等多种形式,宣传形势,普及知识,唤起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关注、重视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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